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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关于2017年高考期间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3    访问热度:

机电学院各年级:

   根据校学生工作部(处)《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电(2017)23号】,为严肃高考纪律,确保考试安全,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现就我院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1、各年级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宣传力度,要让每个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统一文具、人脸识别以及指纹、照片、身份证比对验证等有效措施,严防严打违规舞弊。对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准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考前主动退出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内容: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加强源头治理和舞弊防范

   各年级要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和舞弊防范工作,发现不明身份人员进校张贴广告、散发材料、串通作弊的,或者校园内及周边兜售作弊器材、招募抢手、组织替考、非法助考等广告信息的,对发现的涉考作弊线索要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

   1、各年级要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如有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2、高考期间,各年级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遇有紧急和重大情况时,快速反应、妥善应对。

   3、各年级辅导员要及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切实落实好学生管理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校学生工作处。

   四、加强在校学生高考期间的管理

   1、6月7日、8日高考期间,各年级要加强学生考勤工作,每天上、下午清点在校学生人数,一般不允许请假。

   2、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学生,除辅导员审批外,要经学院副书记审核把关,坚持“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核清学生请假原因和行为动向,并告知学生家长。

   3、对无故旷课、离校或不参加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登记造册,以备核查;对去向不明者,要及时查找,深入追究,直至查清其行为动向,防止学生参与替考。

   4、6月7日、8日高考期间,各年级辅导员要在每日上午9:00前将《高考期间请假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版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xsglk@haust.edu.cn。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