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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2    访问热度:

机电学院各年级: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电(2016)23号】和《关于2016年高考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为严肃高考纪律,确保考试安全,现就我院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在校学生高考期间的管理

1、6月7日、8日高考期间,各年级要加强学生考勤工作,每天清点在校学生人数,一般不允许请假。

2、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学生,坚持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手续,落实学生请假原因和行为动向,并告知学生家长。

3、对无故旷课和离校者,要逐人落实;对去向不明者,要及时查找,深入追究,直至查清其行为动向,防止学生参与替考。

二、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1、 各年级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定罪的宣传,要让每个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内容: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

1、各年级辅导员要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2、高考期间,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遇有紧急和重大事件时,快速反应、妥善应对。

各年级辅导员要及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切实落实好学生管理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主管领导,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